2019年廈門市“雙百計劃”創業型人才服務企業獎勵開始申報
根據《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辦理事項補充說的通知》(廈委組【2018】151號)等文件精神,為規范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受理的2019年市“雙百計劃”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企業業務收入獎勵申報,具體政策內容和申報條件有哪些呢?且聽財稅君為您詳細講解!

一、政策內容
“雙百計劃”領軍人才創辦、符合我市《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或列入我市重大項目計劃、企業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其業務收入的1%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地方稅收留成部分,獎勵期限最長3年。《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附件1)由市發改委根據我市產業發展需要牽頭制定公布。
新引進經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符合省級以上領軍人才引進條件的閩籍專家、閩籍優秀企業家所創辦的企業參照執行。
二、申報條件
1、“雙百計劃”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并且符合我市《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或列入我市重大項目計劃的企業;
2、在申報上一年度末,領軍型創業人才在所創辦企業中占股,應符合“雙百計劃”政策規定,即直接和間接持股比例達到20%以上(含20%)。
3、自2017年起,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年度算起,每個企業最多可在五年內申報3次;對于首次符合條件的企業,從首次申報年度起,其后續年度只要符合條件就必須申報,如不申報,則視同自動放棄,并累計申報次數;
4、主營業務收入為與“雙百”人才評審認定時的項目相關的主營業務收入,須由企業提供專項審計報告。
5、新引進經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符合省級以上領軍人才引進條件的閩籍專家、閩籍優秀企業家所創辦的企業參照執行。
三、應提交的材料
申報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市“雙百計劃”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企業業務收入獎勵申報表;
2.“雙百計劃”領軍型創業人才或者被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符合省級以上領軍人才引進條件的閩籍專家、閩籍優秀企業家所創辦的企業的認定材料;
3.申報企業商事登記證書復印件和企業注冊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稅審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
5.企業上一年度納稅證明原件;
6.如有符合我市《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或列入我市重大項目計劃的相關證明材料請一并提供。
7.真實性聲明
以上材料均需在6月30日之前上傳至i廈門-i工信-資金類項目申報平臺(https://www.ixm.gov.cn/fwt/ijx/)
四、發放辦法
申報主體按其“雙百”人才評審認定時的項目相關的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按其1%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地方稅收留成部分,獎勵期限最長3年。
看完這篇文章的朋友相信您對于“2019年廈門市“雙百計劃”創業型人才服務企業獎勵開始申報”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了。如果還有關于廈門公司注冊的疑問,歡迎登錄一品財稅官網,資深顧問將在線為您免費解答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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